陕西西安。两名女子在公交站台等车,突然感觉臀部的位置湿漉漉的,摸了一下被吓一跳,不知道身上从哪沾到了不明液体,随后发现是一名男子所为,对方是用针管向两人背后喷洒不明液体。 两人报警后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控制住男子,经查男子刘某,36岁,无业,当时刚到西安,无事生非、寻求刺激,拿注射器吸了一管自带的矿泉水,给等车的女性身上喷洒,未接触身体,也未造成其它伤害后果。 目前,其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。 有网友认为,矿泉水也不是危险品,也没有接触身体,批评教育一下就算了,为什么要被拘留呢? 或许从身体上并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,但刘某的行为,会对她人造成心理的伤害,好好的在路边等车,突然被陌生人用针头注射器喷洒不明液体,这种情况,只是想想都感觉恶心。36岁的人了,还能做出这种恶趣味的事,实在无法想象。 而且刘某的行为,也符合寻衅滋事的情形。 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。公民有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时,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对该违法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。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是指出于取乐、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,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,制造事端,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,引起群众惊慌、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。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所谓“公共场所”,是指车站、码头、民用航空站、商场、公园、影剧院、展览会、运动场馆等社会公众聚集在一起进行公众性活动的场所。 刘某用针管向陌生人背后,甚至是敏感部位喷洒液体,这种行为本就是一种挑衅的举动,而且对方当时又不知道你这是什么东西,这种行为可以定性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 所以说,刘某被拘留10天,一点都不冤枉。对于这种人,就是要严惩,这样才能让大家在生活工作中更有安全感。 举报/反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