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人物或二人或二人以上可以作篇合传,又可分为四小类:
(1)同时的人,事业性质相同或相反,可合者合之。例如王安石与司马光时代相同,事业相同,两人代表两派,凡读《王安石传》时不能不参考《司马光传》;与其分为两篇,对于时代的背景要重复的讲了又讲,对于政治的主张有时又不免有所轩轾;何如合为一篇,可以省事,而且搜求事迹亦较公平。再如朱熹与陆九渊,时代相同,性质不同,代表的方面亦相反,作了《朱传》再作《陆传》,一定要犯上面所说的重复和偏见两种毛病,合在一起,就不至于恭维这个,瞧不起那个了。又如曾国藩与胡林翼,时代相同,事实亦始终合作,单作《曾传》非讲胡不可,单作《胡传》非讲曾不可,两人地位相等,不能以曾附胡,亦不能以胡附曾,应该合为一传,平均叙述。更加李白与杜甫,虽未合作,亦非相反;然同时代,可以代表唐时文学的主要部分;讲李时连带说杜,讲杜时连带说李,两下陪衬起来,格外的圆满周到。假使把他们分开,就不免有拖沓割裂的痕迹了。
(2)不同时代的人,事业相同,性质相同,应该合传。例如汉武帝与唐太宗,时代不同,而所作的多是对外事业,汉族威德的发扬光大,两人都有功劳;合为一传,可以得比较其在中国文化上的位置及价值,愈见明了。再如曹操与刘裕,时代不同,性质大部分相同;都在大乱之后,崛起草泽,惟皆未能统一中国,遂令后世史家予以不好的批评;若把他们两人合在一起,可以省许多笔墨,而行文自见精彩,加判断的时候亦比较的容易公平。又如项羽、李密、陈友谅,时代不同,事业大致相同,都是遭遇强敌,遂致失败;这种失败的英雄可以供我们凭吊的地方很多,合在一块作传,情形倍觉可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