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这里,我并不涉及由于赞成和反对这些措施所提出的特殊理由有什么价值。我的意思是说:笼统地诉之于一些假定的人类动机,如一般的“创导性、独立性、企业心”等,这就模糊了我们具体观察事物的需要。即使当我们观察到事物的时候,对这些观察到的事情的解释也是被事先决定了的,而不是从观察到的东西中所推演出来的。由于把这种争论局限在意见的领域内,也助长了从另一个方面诉之于同样一般的笼统的观点。于是我们就遇到了一种针锋相对的冲突:一方面是所谓“个人主义”,而另一方面是所谓“社会主义”。对于具体情况的考察也许会揭示一些特别的条件,而这些条件对于这些名称模模糊糊所指的这两种方法都会是有利的。
“企业”这个流行的字眼,作为一个高尚的名词,对于企图从一般人性固有特点中寻找支持政策的理由的尝试,是特别有用的。因为“企业”唯一恰当的意义乃是一种中立性质的含义,指从事于一种“事业”,它之所以受人欢迎,是因为它实际所产生的结果,而这也照样需要在具体的情况中加以研究。但是“企业”(enterprise)[1]又具有一种受人欢迎的人性特点的含义,因而这个论点便从观察的领域转入意见的领域,附加了一种受人赞许的情绪。“企业心”和“创导性”“勤勉”(industry)[2]一样,能够用来说明无数的对象;这些字眼可以说明一个闹事的工联的活动,也可以说明一个有益于社会的工业企业。